三起申诉案件错综纠结,三方当事人互不相让,上百名等待发工资的工人群访在即……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一次调解使两起执行案件得到执结,解决了三起涉案总金额达13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民间借贷  纠纷缘起三角债务

 

20098月,江都市一家民间借贷担保公司经纬公司向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钢材商人符某偿还该公司为其担保的欠款430万元,并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了符某在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550万元中的450万元。20099月,经纬公司与符某达成和解协议,根据调解书规定,符某所欠经纬公司款项,由此前符某诉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给付。江都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将先期执行到位款260万元给付了经纬公司。

 

不久,扬州市众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也将符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还欠款1000万元。众成公司也与符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符某以在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550万元抵偿所欠扬州市众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欠款。随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从江建集团执行所得120万元款项给付了众成公司。

 

各方不服  协议引发三起诉讼

 

符某将同一笔款项允诺偿还两家公司,这一做法引起轩然大波:经纬公司认为,自己保全在先,理应获得江建集团执行款430万元,因此,经纬公司就众成公司诉符某案向省高院提起再审;众成公司则认为,按照调解约定,550万元应当悉数划归自己,于是将经纬公司诉符某案提起再审;而符某发现,经纬公司在起诉要求还款时并未替自己还清债务,一气之下也申请对涉及经纬公司的案件进行再审。

 

三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理由充分,诉讼过程中不断来人来信上访。经纬公司和众成公司的员工听说有人欠公司的钱无法偿还,都担忧会影响到自己工资的发放,纷纷搞串联,准备分别进行群体上访;符某所带工人更是害怕作出对符某不利的判决自己拿不到工资而暗流涌动……如何妥善处理,均衡各方利益,不至酿成群体性事件,成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棘手难题。

 

法官调解  公正赢得三方满意

 

扬州中院对这几起标的金额多、影响范围广、维稳隐患大的案件高度重视,院领导多次召集审监庭、执行局及江都法院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多部门共享信息,协调联动,厘清事实,理顺关系,并邀请符某、经纬公司、众成公司三方一并沟通调解。一方面,承办人指出先前的两份“问题”调解协议存在的瑕疵,三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经纬公司诉符某案件中,该公司并未支付符某欠款即向符某主张担保款;经纬公司保全江建公司550万元在先,众成公司未了解情况就盲目与符某就该笔资金达成协议;符某明知江建公司欠款已经保全,未告知众成公司并仍然与其就该笔款项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调解不成,几起案件都将重审,三方将耗费更多的精力;另一方面,承办人均衡各方利益,拿出调解方案:经纬公司和众成公司分别放弃对既得款项之外剩余款项的主张,余款由两公司分别向符某和另外4名债务人主张。

 

调解过程中,当事三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同时认为法院确实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于是都对调解方案欣然接受,并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不久,三方都提出撤诉申请,至此,这一“连环案件”得以顺利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