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真假各执一词 诉前审查还原真相
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10 浏览次数:344
“借条上明明盖了章!他就该还我钱!”原告王某手拿盖着被告公司公章的借条,要求被告徐某偿还欠款48万。“借条的真假是能鉴定出来的,如果涉及恶意诉讼,你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严格民间借贷案件的诉前审查,避免了一起恶意诉讼案件。
徐某是一名私营企业主,由于公司发展之需,在2007年至2008年11月间,聘请王某为公司总经理,以口头合同的形式约定王某任职年薪10万。然而,2008年初,徐某通过查账,认为王某收取公司应收款却未交给财务,王某由此对自己查账的行为怀恨在心,遂伪造公章、捏造借条。而原告王某则坚持称,徐某因资金紧张,向自己借款48万元。这一说法让徐某直呼“真是气死人了,我企业的正常业务、土地、厂房都是自己的,会计都是正常建账,不可能向自己聘用的一个外地人借48万人民币,即使借也要入账。我要求对借条进行鉴定!”
法院经诉前调查发现,借条上的公章与被告公司在工商局的备案公章不一致,该案存在恶意诉讼的嫌疑。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调解办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维护社会管理的正常秩序。依照该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审查与处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官严格审查力度,就虚假诉讼行为的危害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告知立案审理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眼看法官严当案件入口“把关人”,在法律强大的威慑下,王某最终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