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开裂状告五邻居 鉴定三次房主终维权
作者:佟研 发布时间:2010-12-10 浏览次数:322
铜山村民李某在镇上买了栋两层的楼房,将房屋的一楼用于经营早点二楼供家人居住,楼房一侧有另外五幢房屋依次相邻。在李某入住十年之后的2009年,五家邻居同时拆除了旧屋,并在原地共同翻建一座五层楼房。在新楼建设过程中,李某这幢用于家庭经营和居住的门面房出现多处开裂变形,出于安全考虑,李某一家停了生意搬到别处租房居住。李某认为自己的门面房变成危房与五个邻居拆房建房的行为直接相关,因而将五户邻居共同诉至徐州铜山区法院,请求赔偿房屋损失、经营损失共计20万元。
诉讼过程中,铜山法院依据李某的申请委托徐州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该房的损坏与五名邻居的建房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该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李某房屋本身上部主体结构整体刚度弱,抵抗变形能力差,而房屋一侧建造的五层楼房造成该房屋地基沉降,是房屋开裂变形的主要原因,同时将李某的房屋鉴定为局部危房。拿到鉴定结论的李某再次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鉴定房屋的修复方案。经南京工程安全部门的鉴定,认为李某房屋建成时间久远,加上开裂、变形、错位现象严重,加固修复的费用及难度均将超过重新建造,建议李某重新建造房屋。此时,李某提出了第三次鉴定申请,铜山法院依其申请委托江苏某工程造价公司对涉案房屋拆除重建的全部工程费用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工程造价合计为13万余元。
铜山法院认为,根据鉴定结论李某房屋本身主体建筑结构问题与该房屋成为危房存在一定关系,法院酌定李某承担房屋损失的20%;对于李某要求的经营损失,因李某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应参照上一年度餐饮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按二人计算认定为宜。据此,铜山法院判决,五名被告赔偿李某房屋重建费用及其他损失13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