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法院西团法庭调解一起雇员受伤赔偿纠纷案,通过法官的耐心说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赵兵是一货车车主,其雇佣的司机张海在出车期间不慎从车上摔下,造成双脚后跟骨折,住院95天。住院费用赵兵已全部负担,但双方因后续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今年11月,张海将赵兵的货车拦挡,并将该车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车辆购置附加费、驾驶人员资格证书予以扣留。无奈赵兵诉至法院请求返还以上证件并赔偿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此案必须当即办理,因为被告多扣车手续一天,原告就会损失一千多元,这也会直接影响到原告对被告的赔付。同时,考虑到被告腿脚有伤、行走不便,该院立即组织人员到被告住所地小海镇温泉村进行送达。经过细致深入的调查,承办法官深感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虽然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地对被告分析其中的利害,但被告执意不交出车辆手续,说赔偿直到其满意为止,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123日上午,原、被告来到法庭,承办法官先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原告认识到对此事件自己也有责任,毕竟被告是自己雇佣的司机,开车过程中受伤,也是自己不愿看到的,所以提出让步,放弃车辆停运期间损失的诉求,愿意先付给被告1万元,条件是被告返还所有车辆手续。但被告认为1万元太少,还是迟迟不肯交出车辆手续。经过承办法官循循善诱的劝导,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对此表示歉意,只因自己现在脚伤确实没有彻底痊愈,走路还不能离拐,所以希望原告能多补偿一些。看到双方差距不大,也都很有诚意,在承办法官的进一步调解下,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赔偿被告1.4万元,被告返还原告的所有车辆手续。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