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与先生于2004年结婚,婚后陈先生夫妇同岳父岳母一起居住生活。婚后,女士自己喜欢跳舞,追求时尚个性化的生活;而先生则生性沉闷,喜欢按部就班的生活。在女士看来,丈夫先生过于呆板。双方性格的差异使得夫妻间矛盾不断。而在女士父母看来,先生是标准的好女婿:为人老实,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孝敬老人,工作勤恳。因此,双发每有争吵,岳父岳母都护着女婿。

 

面对妻子不断的无端指责,先生一再忍让,寄希望于有了孩子后会好些。无奈的是,孩子的出生并未给小两口的矛盾带来多少缓和,女士反而感觉双方性格上的差距越来越远,多次与先生商议离婚。一心想平静过生活的先生当然不同意。一气之下,女士于2008年离开家独自到外面居住。今年11月份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女士父母得知这一消息后,赶忙带着自己的女婿来法院向法官陈述女婿先生的种种优点,并指出是自己女儿的问题导致双方婚姻出现问题。两位老人要求与女儿见上一面,好好谈谈,认为自己的女儿根本没有理由要求离婚,请求法院驳回女儿的诉讼请求。后来,两位老人还多次对女儿表示,如果离婚,就将其撵出家门,再不认这个女儿。

 

在得知这情况后,法官及时安排双方会面对话,并当面细致调解。法官认为,双方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需要进行交流沟通,宽容对方的生活习性,并积极联合女方父母做女儿工作,最后,女士在法院和父母的多次劝解下,终于回心转意,撤回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