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创新机制审理保险纠纷案件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10-12-10 浏览次数:252
无锡滨湖法院针对审理的保险案件数量多、标的大、法律关系较复杂、牵涉到辖区内的大型保险公司多这些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实行“一二三”审理机制,案件质效有了较大提升。
一快,即快结案。保险纠纷案件审的快,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及早拿到理赔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应诉成本。通过提前做好庭前准备,尽快送达应诉材料,尽早安排开庭等合理举措,穿插调解于其中,使得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速度大大提高。
二平,即平事端。案结事了,不仅老百姓对法院的赞誉高,金融企业对法院的保驾护航也满意。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或进企业了解情况,或与双方不断沟通,讲法理、道理与情理,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稳,即稳经营。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给相关保险公司发送司法建议,指出金融企业经营中的不稳定因素,帮助其完善内控等相关制度,促进金融企业平稳良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