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中指的右手
作者:梅小薪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0-12-10 浏览次数:1108
路过建筑工地,我总要多看几眼那高高竖起的塔吊。而每次看到它,我就会想起那只缺少了中指的右手。
那只残手的主人叫李某,是位农民工。翻开他的诉状材料,作为证据的照片上,一只没有中指的右手赫然在目,我心里不由得揪紧了。
案件如期开庭,李某到庭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09年3月,李某受雇于包工头唐某,参加某余热发电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同年8月的一天上午11时左右,根据唐某吩咐,李某站在约
“你不晓得有多惨啊,梅法官。我被吊起来后,吊车还不曾停,我是被甩到墙上才掉下来的,半边身体都被擦得血肉模糊。到医院以后,当听到医生说我右手的中指和食指都断了的时候,我心都凉了。”说到这儿,已年过6旬的李某还是忍不住浑身发颤。
“我住院后,唐某一共只支付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以后就不闻不问了。由于没钱,我不得不中断治疗。今年4月,我发现右手中指溃烂,疼痛难忍。我借钱到医院检查,说指骨已经坏死,保不住了,只能切除。你说,我们农村人没有手可怎么办呢?”李某盯着被告,恨恨地说,“我去建筑工地找唐某索要医疗费用,先后找了有几十次。他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以暂时没钱搪塞,我真是实在没办法才起诉他的。我也不要多,只要他赔偿我各项损失6万多元。”
被告唐某颇不服气:“塔吊那么高,操作员一时半会根本看不见他做的手势。况且,李某自己在操作中也有不当,再怎么说也不能直接用手去推缆绳。现在出了事,就全赖到我头上,我也很冤枉啊。再说,我已经垫付了那么多,够对得起他了。”
看着李某花白的头发,再想想他那只缺少了中指的右手,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李某确实可怜,到老还少了根手指,真令人同情;不过,唐某说的也有道理,李某也有一定的责任,的确不该全由他来埋单。
我想,还是先进行调解,看看双方态度如何。
双方都同意调解。不过,在赔偿的数额上,双方又产生了分歧。李某要求唐某至少赔偿4.3万元,而唐某只同意赔偿3.8万元。
眼看双方僵持不下,我便分头做工作。我先给李某算了笔账,他索赔的费用中能核准的是5.7万余元,如按对方承担7成责任算,差不多就是4万元。李某认可了我的说法,同意按此数额调解。
做通了李某的工作,我转头去做唐某的工作。我心里想得挺好:堂堂一个包工头,唐某总不至于为2000元那么计较吧?
不过,让我始料不及的是,唐某态度坚决,只能3.8万元,多一分都不行。我劝了很久,还是无济于事,只好再次将双方召集到法庭上。
听说唐某只肯给3.8万,李某一下子站起身来。他抖抖索索地抬起右手,脱下了一直戴着的手套。我倒抽一口凉气:那是一只怎样的手啊!食指奇怪地弯曲着,中指缺失的地方尤显突兀,而其他手指也或多或少地变了形。捧着残缺的右手,李某突然痛哭失声。
“4万元能买到我的手指吗?指骨粉碎性骨折,没钱治又发了炎,钻心地疼,碎骨头一点点地往下掉,哪是人过的日子?”李某泣不成声,“现在就4万元你们都不肯给,我的苦到哪里去说?”
听着他凄惨的哭声,我心里一阵酸楚:都说男儿有泪不轻弹,不是真正有苦处,李某决不会在众人面前如此失控。我抬眼看向被告席,被告人虽沉默不语,但看上去不再像此前那么强硬。我想,打铁得趁热,还是得再做做被告的工作,说不定有转机。
我再次找到被告唐某,仔细对他宣传法律规定,告诉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次,唐某不再坚持:“梅法官,你不用再劝了,我同意你的调解方案。”
双方在调解协议书签字捺印后,我长长地舒了口气。想想李某脸上重新浮出的笑意,我倍感欣慰,真希望他远离痛苦,不再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