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东台法院对2000年以来审结的666件行政诉讼案件被告行政机关应诉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行政机关应诉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应诉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正确的行政诉讼观念。尽管行政审判已经开展了20年,但仍有部分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诉讼的看法,还停留在行政诉讼发展之初的阶段。在应诉过程中,常常想通过上级部门、政法部门的协调解决问题,而不愿作为被告在法庭上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二是对司法的权威不够尊重。有的诉讼代理人出庭迟到在庭审中不尊重庭审秩序;有的行政机关在应诉时全权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自己对案件不闻不问;有的行政机关对法院判令其重作行政行为不予配合。

 

三是缺乏行政诉讼应诉技巧。不少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诉讼流程、证据规则、举证要求不熟悉,导致付出大量管理成本,在诉讼中却无法胜诉。应诉中“眉毛胡子一把抓”,把握不住庭审的重点,答辩缺乏针对性,宽泛不具体,缺乏说服力。

 

四是行政机关领导人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不少行政机关领导人顾及“面子”,怕追究行政责任,不愿诉讼,更不愿败诉,在应诉中突出表现为不愿出庭、不敢出庭,或者虽出庭但“不出声”。

 

五是缺乏胜诉信心。有些行政机关在应诉中或者基于对法律的不理解,或者对于诉讼程序的陌生,或者诉讼代理人水平有限,在诉讼中常有缺乏胜诉信心的表现。在答辩中只要相对人提出质疑,都草木皆兵,答辩中不得要领,举证庞杂无章。

 

六是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地位尴尬。一方面,法制部门需要对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引起的纠纷进行诉讼抗辨,经常为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收拾残局”;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对于法制部门经常针对执法行为提建议和要求的做法认为是“画蛇添足”,一旦败诉,更是认为法制部门诉讼不力。造成的结果是,法制部门对执法部门有看法,执法部门对法制部门也有看法。在诉讼中,法制部门常常明知执法部门的执法存在失误,仍不得不凑证据、找证据进行应诉。

 

对策建议:

 

一、认识和观点要革新。在观念上,一方面要认识到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不能急功近利;另一方面要认识到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规范行政机关的应诉行为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同时,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违法或错误行为的纠正,行政机关要端正态度,自学接受和服从,尊重司法权威。

 

二、要注意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行政机关应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和沟通,要利用举办培训班等机会,邀请法院的同志帮助传授行政诉讼应诉技巧。即便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专业培训和会议,也尽可能请法院的同志参加。行政机关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中要注意和法院建立良好的沟通工作机制,注意形成正确的工作联系制度。

 

三、要尊重司法权威。对于人民法院提出的应诉中违法或错误的行为,行政机关要虚心接受,及时纠正,有不同看法的可通过沟通座谈的方面交换意见。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应认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法院。

 

四、注意加强行政机关法制部门的建设。行政机关应当强化法制部门在机关内部的地位,配齐、配强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在讨论案件时,应邀请法制部门的同志参加,执法部门承办的案件应提请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同时,要提高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级待遇,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级可以高于行政机关其他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