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真便利 效力不减快又省
作者: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12-09 浏览次数:306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欠款了!我很早就想到法院告他了,但是我不愿意打官司,也怕打官司。现在不用打官司也能和打官司一样了!”昨天下午,在拿到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决定书后,当事人
“本确认决定书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看到确认决定书上的这句话,
“我以为要等很多天,或者前后要跑几趟,没想到几分钟就搞定了,确实太方便了。”
“司法确认,相当于给民间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吃颗定心丸。”江阴法院西石桥法庭的法官陈教智打了个很形象的比方。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都需要重新起诉。非诉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由于其调解行为缺乏“刚性”,所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缺乏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就成为一纸空文。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也不得另行起诉。这意味着非诉调解也具有了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力。
据了解,目前西石桥法庭审理的5件司法确认的案件中,没有一宗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调解之后找法院确认,正逐步成为群众所认识和接受的低成本、高保障、高效率的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