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法院未成年刑事审判引入感化员
作者:朱先明 发布时间:2010-12-09 浏览次数:248
为了解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量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今年初,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聘请7名长期从事司法、矫正工作的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及妇联干部担任司法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感化员。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由具有资质的感化员担任社会调查员对被告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心理辅导、进行再犯可能性专业评估、负责跟踪评估和帮教矫正,连云法院充分参考专业司法社工的调查报告进行依法量刑裁判。据了解,这一“尝试”在江苏属于首创。
不久前,因聚众斗殴于今年6月获刑的未成年人于某,将司法感化员对他说的一句话作为了QQ签名:“人一定要找到能让自己坚实地踩在大地上的方法。”而这是连云法院首次在刑事审判中引入司法感化员的案例。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连云法院委托司法感化员对于某本人及家庭成员进行了访谈式调查。经过综合分析,司法感化员出具了一份长达4600多字的社会调查报告,从于某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对其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明确了于某回归社会所具有的积极支持因素,并提出了个性化教育矫正建议。法院参考上述调查和评估意见,依法对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后司法感化员通过见面谈话、开展小组活动、发送手机短信、网络聊天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与于某进行思想沟通,为其提供心理支持。目前于某已经找到一份工作,生活态度积极乐观,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于某说:“法院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而司法感化员给予我的则是过好每一天的力量。”
连云法院院长史良成认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司法感化员,它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推进法院量刑规范化程序的改革;有利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213起,涉及未成年人266名,其中刑事案件99件,涉案未成年人152名,他们回归社会后无一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