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赵某和小伙伴一起玩耍,不料被李某驾驶的重型卡车撞成重伤,还落下了残疾,为索要赔偿赵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李某向赵某赔偿9万元。

 

赵某的父母2006年年初来江阴打工,赵某从河南老家来到江阴同父母一起居住,一直到20086月,赵某在江阴居住两年半。之后,赵某的奶奶因为想念孙子就将赵某接回老家住了半年。2009年初,赵某再次来到江阴居住。20097月,赵某在宿舍门口玩耍时,李某驾驶自卸货车在倒车撞到院内一根晾衣用的钢丝绳,将钢丝绳系住的一端阳台柱子拉断,正在玩耍的赵某被压在柱子下面,造成赵某受伤。赵某的父母与李某协商赔偿时,李某提出赵某来江阴才7个月,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按其老家的标准赔偿7万元。赵某父母坚持要按江阴市的标准赔偿9万元,双方各执一词,赵某的父母起诉到法院。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从2006年起在江阴居住时间为两年半,江阴应视为其经常居住地,之后赵某只回乡居住半年,经常居住地并未改变,因此综合分析,赵某的经常居住地应认定为江阴市,遂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