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运送过程中出现故障,农民工李某冒险推绳不幸断指,后因治疗不及时,指骨坏死被切除。多次索要医疗费无果,李某怒将包工头告上法庭,要求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近日,东台法院调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包工头唐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4万元。

 

20093月,李某受雇于包工头唐某,参加某余热发电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同年8月的一天上午11时左右,根据唐某吩咐,李某站在约9墙上,打手势指挥塔吊运送水泥砂浆。由于吊斗在运送过程中被大梁卡住,李某遂打手势让控制塔吊的人停止操作,同时,用右手去推动吊斗的钢丝缆绳。不料,缆绳继续转动,将李某的右手紧紧夹住。随后,李某被吊车悬空吊起,又被重重地摔到地面。送医后检查发现,李某右手中指、食指骨折。

 

包工头唐某支付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后,对李某断指一事不再过问。由于无钱治疗,李某不得不中断治疗。今年4月,李某发现右手中指已溃烂,疼痛难忍。经医院检查,指骨已经坏死,只得忍痛切除中指。

 

手术后,李某数次去建筑工地找包工头唐某索要医疗费用等,唐某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以暂时无钱搪塞。万般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将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雇主唐某依法应对雇员李某人身受伤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本人对自身安全疏于注意义务,且操作不当,也引起此事故原因之一,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承办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耐心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前述协议。(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