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跟着好人学做人,跟着巫婆学跳神。身边的朋友对一个人的成长,还是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的。近日,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合作无间”的两个拍档一个是出狱不久、不思悔改的“90老将,一个是陷入毒淖身经百战的新手,值得深思与玩味。最终,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老王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刚出狱不久的小李。攀谈间,因吸毒缺钱的老王了解到小李是因为盗窃网吧电脑的显示器进的班房,遂动起了合作的念头。二人交流了一番,深有相见恨晚之感、英雄相惜之情,一拍即合,商定了行动的时间、方式,买好了装备后,于今年8月的一天夜里来到一家网吧踩好点后,二人假装上网,由老王前往吧台借买水之机与管理人员攀谈,而小李则在老王的掩护下,顺利的拆好了2台显示器,并撬开网吧的后门,顺利的运了出去。第二天显示器脱手后,抽着用来的钱买到的粉儿的老王心潮澎湃:原来挣钱是如此简单。尝到甜头的二人又多次采取相同的方法在丰县、徐州等多处网吧共窃取液晶显示器12台,价值126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王、小李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得赃物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被告老王、小李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老王、小李二人多次流窜作案,且因盗窃先后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仍不思悔改,主观恶性较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老王、小李于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