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武雪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安徽籍女子武某系孕妇,2010622,武女伙同他人经事先商议和分工,开车至金晶童装海门店,窃得规格为1.5×48袋的合生元益生菌5盒。经价格鉴定,上述物品价值1215元。随后至金晶育婴会所海门、启东连锁店等地实施盗窃。由他人开汽车在店门口接应,由武女和店内营业员讲话吸引对方注意力,其余人实施盗窃的方式,共作案8起,窃得合生元益生菌16盒和多美滋奶粉2桶。经鉴定,上述物品合计429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雪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