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犯新罪 数罪并罚终入狱
作者: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08 浏览次数:612
因诈骗被判缓刑,考验期内仍不悔改重操旧业,最终入狱服刑。日前,张家港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撤销曾因诈骗罪判处的三年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2008年5月至12月,陆某先后三次以合伙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骗得王某38100元。2009年8月,张家港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6月,陆某跟同事李某讲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上网速度超快,只花了1000元,并称电脑是其表弟抵债所得,家里还有电视机、空调、冷柜等物品,价格都很便宜,只需1000元一台。李某很心动,遂给了陆某3000元,让其购买电脑、电视机和空调各一台。两天后,陆某称现在很多人问其表弟买,其表弟要求再加1000元。李某想加了1000元还是很便宜,就给了陆某1000元。三天后,陆某称其表弟还要500元才能卖,李某又给了陆某500元。拿到钱后,陆某到贵州等地游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陆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陆斌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