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给我说个媳妇,我就把咱家房子烧了!”很难想象这样的一句话出于一个儿子之口。2010127,丰县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李某对他的亲生父母如此仇恨呢?原来,李某自生下来神经系统就存在问题,小时候还不是太明显,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病情亦不断恶化,在学校更是经常被同学嘲笑欺负,自尊心大受打击,初二没有上完就辍学回家了。李某辍学后,平常除了跟父母去地里干点农活外,就在家待着,也不出门,但即使这样,仍未能避免左邻右舍对他的指指点点。转眼间,到了要找媳妇的年龄,为此其父母也是操了不少心,可人家一听说他脑子有问题,有精神病,就不愿意了。说的也是,谁家愿意把自家的姑娘嫁给一个精神病呢?刚开始李某还没什么想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不饶人,李某已经35岁了,找不到老婆的他也是越来越暴躁。终于,2010102719许,被告人李某又因相亲的问题与父母产生矛盾,几句话下来,李某大发脾气,并对其父母喊叫到:再不给我说个媳妇,我就把咱家房子烧了!晚饭后,李某坐在屋里,抽着闷烟,心里越来越烦躁,觉得他找不到媳妇就是他父母不愿意给他找,遂产生报复心理,接着用打火机将其父母家的两间堂屋及西屋内的物品点燃。父母见状,心想这不是放火嘛,还是坦白从宽吧,无奈之余也拨通了110。经鉴定,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2800余元。

 

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报复其父母,放火焚烧房屋,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李某又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