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扶贫鸭棚遭阻拦 恼羞成怒打人致伤
作者:袁鹏 发布时间:2010-12-08 浏览次数:569
私自拆除扶贫项目的建筑本就是违法,而被人阻止后,不仅不思考自己的错误,反而对他人拳脚相加,不得不令人愤慨。
宋某家原有一块自留地,准备盖屋。后镇政府扶贫建养鸭大棚,其中两个占用了他家的自留地。两个大棚建好后,政府以1700元一个的价格承包给了宋某。开始的时候,宋某承包的大棚还赚钱,但因为经营不当,今年开始亏本,就连大棚费都是赊欠的,宋某不禁心生悔意。恰巧,今年10月的一天,宋某的女儿从苏南打工回来,见家里不仅地没了,还欠了一屁股债,不禁埋怨了几句。这无异于火上浇油,宋某一气之下,带着两个儿子,抄起家伙就去拆鸭棚。正拆着,村里的会计张某发现了他们的行为,继而前来制止,宋某遂与其争吵。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宋某恼羞成怒,抡起拳头就与张某厮打起来。厮打间,宋某随手拿起拆棚的钳子,对着张某的头面部一阵猛打,致被害人张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宋某的家人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