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涨价房屋 双倍返还定金
作者:仲璐 鲜启华 发布时间:2010-12-08 浏览次数:645
签下《房屋买卖协议》并收下定金3万元后,遇到房价大涨,卖方张某便拒绝再以约定的原价出售,多次协商未果后,买方陈某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日前,金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双倍返还陈某定金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双方应当依据该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在被告张某不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而其因房价上涨、故对协议当事约定的价格同样应进行变更的辩解已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不予采纳。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