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机动车方全部赔偿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0-12-08 浏览次数:620
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由于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遂判令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根据现场证据对事故责任作出无法认定的裁决,陈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刘某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过错及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9万元,陈某赔偿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