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区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某制药公司劳动争议、合同欠款纠纷批量案件过程中,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边控措施,迫使其分批分期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效果明显。至113执结全部批量案件42件,执结标的230余万元,有力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特别是该公司原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910月开始陆续有被告该制药公司的案件在滨湖法院申请执行,至今年5月初累计有11件,执行标的约150万余,其中大部分涉及该公司职工的劳动报酬。为了保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滨湖法院对涉及该公司的案件指定业务强的执行法官并案执行。经过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已经停止经营面临拆迁,职工均离岗回家或转岗在其他单位上班,该公司拆迁厂房的拆迁安置协议已经签订,但拆迁款一直未发放。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来法院处理执行事宜,其每次都推诿非常忙,而派公司管理人员来法院敷衍拖延了事。经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调查发现制药公司法人经常出国和往来港澳台。为了有效地将其控制在国内,便于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其施加执行压力,执行人员于今年525日向省公安厅出具边控手续,对其实施边控限制其出境。后在今年68日通过凌晨集中执行行动将法人代表强制传唤至法院,通过执行人员向其宣传法律,做思想工作,其书面承诺愿以个人家庭财产担保对150万余元的执行欠款分期履行,并保证如有其余新的申请执行案件,其也将调动资金逐步偿还。至今年11月底,该批量案件42件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