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岳母”家两万八千元钱,到上海游玩近一月挥霍一空。近日,丰县法院审理判决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梁明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年初,20岁的梁明明和小一岁的19岁妻子举办了婚礼,但因不到法定婚龄没领结婚证。20105月的一天,梁明明在丰县梁寨镇乘无人之机,采用撬别门锁等手段,入室盗窃岳母存款单两张,金额合计为28000元。被告人梁明明于同日将该两张存款单的款项全部取出,之后到上海买衣服、手机、金戒指、住宾馆等吃喝玩乐挥霍一空。回家后在妻子逼问下承认偷了岳母的钱,但因不想承担责任,在桥上喝农药假意自杀,后被抢救过来,又威胁与岳母儿子同归于尽,其岳母无奈遂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梁明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