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聋哑人,因为他们身体上的缺陷,所以很让人同情。但如果同情心换来的是钱财被偷,则不得不让人感到悲哀。1125,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案由正是如上所述。最终,被告人钱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07月的一天,陈某和其妹妹在丰县某服装店里买衣服,看到钱某也在看衣服,遂与之随意交谈,才得知其为聋哑人,不禁心生同情,就和钱某比划着交谈起来。后陈某看中一件衣服,前去试衣间穿试,她的包就随意放在了衣架上。等到她试完衣服,决定购买,才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而随之失去踪影的还有钱某。于是她赶忙拉起妹妹向外冲去,并沿街四处寻找,最终在一个路口追上了钱某,也找回了自己的包。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63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秀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马秀梅系聋哑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