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房价上涨潮在各地蔓延,房租也水涨船高。眼看周围他人投机取巧,捞了不少。赵某眼红不已,随即要求承租人成倍增加租金,孰不知,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官司上身,还损失过万。近日,东台法院受理了该牵连的两起房屋租赁纠纷案。

 

赵某所有的门面房即将到期,盘算着承租的那家伙生意不错,这次商谈租金得大捞一把。200911月底,赵某打电话给钱某,提出房租涨到每年8万,钱某的生意有声有色,当然希望继续承租,但之前的租金为每年3万,左右邻居的租金大致也在3538左右,租金猛然涨到8万过于离谱,要求参照邻居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成倍增加房租,而承租人生意红火,不愿搬出,希望参照邻居支付租金。房屋2009年底到期后,双方又僵持了两个多月,谁也不肯让步。

 

眼看钱某不肯交每年8万的租金,又赖着门面房不走,赵某心急如焚,却无计可施。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迁出房屋,并按每年租金8万计算,支付逾期房租。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10928,钱某前从赵某所有的门面房中迁出,并按原承租租金,分期给付该期间的租金。

 

事情到此原本也该划上句号,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0912,孙某找到赵某,表示愿出价172万购买赵某所有的门面房。赵某心动不已,二人一拍即合,次日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孙某很快也向房管局缴纳了3万元契税。

 

920,闻讯的钱某得知承租的门面房被转让,灵机一动,因调解协议明确载明,28日才搬出,遂一纸诉状,要求法院确认其对该房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并主张赵某与第三人孙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收到传票的赵某心慌不已,上次去法院是告别人,而这回自己反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如何是好。周围的朋友说,租房的人享有房屋优先权,那自己的房屋买卖岂不违法,岂不要败这场官司?情急之中的赵某立即找到钱某,协商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钱某已缴纳的契税,并赔偿违约费2万元。

 

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双方签订由法院主持的调解书是否可视为续租合同。如视为续租合同,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案中,即使视为双方签订了续租合同,钱某起诉,也不会导致赵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出租人被诉后主动解除买卖合同,给自己造成了过万元的损失。

 

赵某懊悔不已,接连的官司,过万的损失,皆因求财心切又对法律一知半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