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污染成被告 法院积极调处促和解
作者:刘光亮 王正军 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次数:599
一个是楼下餐馆,一个是楼上住户,双方由于餐馆的噪音和油烟污染产生了矛盾,虽然经过有关部门处理,但矛盾仍然没有完全解决,于是当事人一纸诉状将餐馆老板告上了法院。近日,句容法院审结了这起历时一年多的相邻污染侵权案件。
2007年8月,位于句容市中心繁华路段的某商品住宅楼开盘销售,此楼盘一二楼为门市房,三楼以上为居民住房。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原告卞某购买了靠近路边的一套3楼住房,并于10月份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被告房某经营的餐馆开业,由于靠近市中心,再加上老板经营有道,餐馆的生意一直很好。可这就害苦了卞某,因为卞某的住房正好位于餐馆楼上的西侧,由于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染影响到了卞某的生活。自2008年年5月起,双方因为噪音和油烟污染等问题产生矛盾。期间双方也经过多次协商,均没有取得成功。
2010年11月,卞某诉至法院后,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房某同意将餐馆的油烟排放口进行改装处理,保证餐馆排放的油烟对卞某的损失降至最低,并且在排放管道外围用木板封死,减少噪音污染,最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