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亲生存疑 亲子鉴定确认
作者:通法研 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次数:611
离婚半年后生育一子,前妻认定儿子是前夫所生,而前夫却对此产生怀疑,并拒付儿子抚养费。日前,通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经亲子鉴定,确认父子关系存在,并判决生父支付抚养费用。
原告林林的母亲季某与父亲丁某于
法庭上,丁某认为,季某是再婚,在离婚的时候,是否怀有小孩,应该很清楚,但在离婚时,季某却未提怀有身孕,值得怀疑。俩人结婚至离婚只有5个月时间,而丁某因为工作的需要,长期在外打工,与季某接触很少。因此对林林与其是否存在父子关系有疑义。如果林林是其亲生儿子,其要求抚养儿子,不要求季某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用。
法庭在审理中,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林林与丁某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丁某与林林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原告垫支鉴定费用4500元。
审理中,法庭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但季某与丁某对林林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鉴于林林尚在哺乳期,由其母亲抚养对其健康成长较为有利,遂判决林林随其母亲季某共同生活,被告丁某每月支付原告林林生活费220元,并负担原告林林50%的医疗费、教育费至林林独立生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