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质量不合格 拒付尾款难支持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次数:372
合同未约定“质保金”,结算后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以此作为拒付尾款的理由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装修质量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
去年8月,张某将位于镇江新区大路镇的自建住宅进行全面装修。刘某以包工形式承包了装修工程中的泥水项目。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工资款为5万元,张某先支付4万元,并约定一个星期后支付剩下的。一周后,张某以房屋漏水,装修多处出现质量问题为由拒付1万元尾款。多次催要工资未果的刘某只得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结算确认工资款为5万元并已给付80%,表示张某认可了刘某的工程量,他们之间就由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转为债权债务关系,张某就应全额给付工资款。至于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刘某可选择另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调解,双方同意以8000元结算,再无纠纷。
法官提醒:
随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法官建议:针对工程量较小的家庭装修或其他小型建设工程,业主与施工方往往不签合同或合同条款的签订过于简单,这样就给以后的质量保障留下隐患。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将总工程款的5%-10%预留用作质保金,并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