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收效显著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次数:321
金湖法院坚持把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以院、庭长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激发全员办案积极性,促进全院审判质效提高。近年来,该院院、庭长年均主办或参加合议庭办结案件达800余件,所结案件呈现调撤率高、息诉服判率高、信访率低、申诉率低的良好态势,且无一发还改判、无一矛盾激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保障院、庭长必要的办案时间和精力。针对当前法院行政性事务繁多,耗费了院长、庭长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没有更多的精力办案的实际,该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管理,精简会议,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减少法院参加会议次数,尽可能地把院长、庭长从文山会海和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使院长、庭长把主要精力放在审理、执行案件上,确保了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落到实处。
界定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院、庭长多半是从优秀法官中选拔出来,具有相对丰富的审判工作和社会实践经验。为此该院将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范围界定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大集团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和党委、人大关注的案件等,充分发挥院、庭长综合能力高的素质优势。
量化考核提高院、庭长办案积极性。该院规定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办案5件;庭长每年办案不低于30件。每月对院长、庭长办案数量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庭长和审判人员一起参加办案竞赛及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对优胜者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指导作用。该院要求每位院、庭长每年开1-2个示范庭,组织相关业务庭审判人员旁听庭审,庭后进行交流和讲评。由于院长、庭长具有相对丰富的审判工作和社会实践经验,讲究审判技巧,协调处理能力较强,善于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重视和认同,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院、庭长示范表率作用,激发和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比团结、比奉献、比能力、比业绩在该院蔚然成风,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连续三年蝉联全市法院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