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在其审判过程中发现,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以该院为例:2008年共审结203件,2009275件,2010年已有412件,分别占当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总数的17.64%21.56%31.94%。从近三年的统计来看,因交道事故导致伤残168人,死亡73人,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致命杀手。为此,该院认真分析该类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1、缺乏安全意识。电动自行车事故中的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分道行驶、逆向行驶、调头时不注意来往车辆、横过道路时不下车推行、抢道、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法载人载物等违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道路交通混乱无序,极易引发安全问题。

 

2、缺少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生产设计厂商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的规定,导致设计标准良莠不齐,制动性能差,超速问题严重。有些电动自行车速度上限甚至已经达到60公里/小时,更有些电动自行车在事故发生时根本无法有效制动刹车。

 

3、缺失规范监管。电动车的家庭拥有比例已超过摩托车,但在交通部门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却只占极少部分。加之驾驶人员无需相关考核、备案,使得交通管理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管制,对电动自行车的违规查处又缺少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无形中加大了监管、查处的难度。在重点路段、事故高发地段,也缺乏任何指示和提醒标志。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传播媒介进行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开展道路交通知识讲座。通过展板、光碟等直观形式,向群众展示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的危害,多渠道、全方位、常态化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主观上高度重视,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

 

二是强化质量把关。统一电动自行车行业技术标准,出台科学、可行的电动车生产国家标准,对最高时速、刹车装置等技术参数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设计生产出来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对于生产企业,则从源头设计、生产流程、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控。

 

三是强化管理效能。对新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注册、核发车牌以及签发行驶证件,逐步实现户籍化管理。建立电动车管理档案,使电动自行车车主时刻受到交通法规的约束,促使交通部门及时对其实施管理、监控。尝试分类管理,对机动性能好安全指数高的,可以划归到机动车道通行,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同时,交通管理在重点路段、事故高发地点设置指示牌、信号灯,安放电动自行车限速指示牌,有效提醒电动车驾驶人员谨慎、小心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