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卫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66月至8月期间,林某利用其担任启东市天益茧丝绸棉业有限公司和合茧站站长,负责蚕茧收购及蚕茧款发放的职务之便,擅自从启东市和合邮政储蓄所及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和合信用社取出应发给29户农户的蚕茧款计人民币50910.2,用于赌博及出借给他人。20061025,林某又三次擅自从其为公司保管的启东市和合邮政储蓄所储蓄卡上取出现金计人民几点68000元后潜逃,用于赌博及归个人使用。林某共计挪用公司资金118910.2元。案发后,被告人林卫所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2010814,林某被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卫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及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