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便挪用资金 潜逃四年终落法网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10-12-06 浏览次数:619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卫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6年6月至8月期间,林某利用其担任启东市天益茧丝绸棉业有限公司和合茧站站长,负责蚕茧收购及蚕茧款发放的职务之便,擅自从启东市和合邮政储蓄所及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和合信用社取出应发给29户农户的蚕茧款计人民币50910.2元,用于赌博及出借给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卫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及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