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宿友人家 正是“发财”时
作者:袁鹏 发布时间:2010-12-06 浏览次数:585
本是出于好意留朋友在家休息一晚,哪知却是引“贼”入室。
被告人陈某和李某是好朋友,今年10月的一天,陈某到李某家去玩,因玩得太晚,遂在李某的邀请下住在了李某家里。哪知陈某却利用留宿的便利,趁李某熟睡之际,盗窃其上衣口袋中的现金2500元、苹果牌手机一部及黑色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上述物品丢失,遂追问陈某。无奈之下,陈某承认了自己的不义之举。经鉴定,被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因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8年5月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得赃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