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三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成年,但因沉迷于网络游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00782423时许,被告人小王、大李、小李三人共谋到网吧内抢一个网络游戏“魔域”的游戏账号及密码,专门选那种等级高的抢。一来这种账号可以卖钱,二来他们自己也在玩这款很火的网络游戏。商量之后,三人来到一新星网吧内,寻找下手目标,很快就找到正在玩这款游戏的王某(附近中学学生,时年未满十八周岁),三人将王某强行带出网吧,带到附近巷子内,先恶语威胁,继而拳打脚踢,逼王某说出游戏账号及密码。王某因未能说出密码而被他们三人打成轻微伤,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

 

庭审中,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法官及公诉人对他们做了法庭教育,并指出这种强抢行为本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考虑三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三被告人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