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虚拟网络账号也是犯罪
作者:黄坤 蔡新丽 发布时间:2010-12-06 浏览次数:584
近日,睢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三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成年,但因沉迷于网络游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庭审中,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法官及公诉人对他们做了法庭教育,并指出这种强抢行为本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考虑三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三被告人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