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卸货车撞倒行人 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作者:马毅萍 薛云 发布时间:2010-12-06 浏览次数:658
行人途径施工路段时被工地重型卸货车撞倒受伤,保险公司能以工地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偿么?近日,滨湖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特殊的道交案件,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官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屋拆迁、路桥改造、园区建设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已不再是狭义概念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据此免除赔偿责任。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是参照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来处理的。且为了充分保护受害第三人的利益,我国在建立交强险制度,制定交强险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实际上已将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发生事故的情形,纳入到交强险的保护范围之中。故只要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无论事故发生于何路段,保险公司无权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