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电瓶车撞上违章停放货车 “闹心”奶奶携孙女告车主获赔偿
作者:梅小薪 周大韦 发布时间:2010-12-06 浏览次数:670
当时已是晚上8点多。孙女吴某站在叶某电动自行车的前踏板上,和叶某讲述当天幼儿园里有趣的事。突然,叶某看见前面出现了一个“大铁盒”,她本能地将刹车死“按”到底,只可惜一切为时已晚,“咣”的一声,电瓶车朝着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的尾部撞了上去。此时叶某觉得天旋地转、眼冒金星,孙女则一个劲地哭喊:“奶奶,我疼。”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叶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有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孟某在道路上禁止停车地点临时停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伤势渐渐好转,可面对两人三万多的医药费,叶某犯愁了,家里本来就不富裕,经历了这样的一场事故,以后下地干农活已不可能了,自己已然成为家里的“累赘”了。小孙女的面部额骨骨折,脸上的伤疤恐怕要伴随她一辈子了,而且小孩伤好后见到电瓶车就害怕,不愿意坐。每每想到这些,叶某都不自禁的流下悔恨的泪水。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听到别人说,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的一方受损失的,照样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经过了解,她还得知车主孟某驾驶的货车已经在上海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她和小孙女的损失。再三思量之下,叶某终于拿定主意将驾驶员孟某、车主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审理中,驾驶员孟某、肇事货车投保的上海某保险公司均未出庭应诉、答辩,东台法院依法对此案缺席审理,判决被告肇事货车投保的上海某保险公司赔偿叶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3670元,赔偿孙女吴某医药费等费用3270元,对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由车主承担40%的损失即3000元。
在此,承办法官再次提醒各位家长,“车祸猛于虎,驾车需谨慎”。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坐椅。驾驶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谨慎驾驶,切忌违规载人。机动车也应时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杜绝“违章乱停”现象,还路人一个安全可靠的交通环境。(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