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高速停车遇查 暴力殴打执勤民警
作者:孙海雷 孙宇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次数:300
高速路上停车遇到检查,两司机害怕罚款,暴力殴打巡逻执勤民警。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燕继福、李振江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燕继福、李振江拘役三个月零十天、三个月。
今年7月15日凌晨,盐城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李某、王某二人身着警服、驾驶警车在沿海高速巡逻执勤至973KM处时,发现一辆辽宁牌号的大货车涉嫌违章停车。民警李某让该车驾驶员燕继福、李振江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二人因害怕罚款,遂以上车找证件为由,先后上车。上车后,被告人燕继福驾车准备逃跑以逃避检查,执勤民警李某见状立即踏上驾驶室外的踏板,责令其停车,被告人燕继福未停车,并推打李某,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被告人李振江也殴打李某多拳,直至李某跌落下车。被告人燕继福又驾车撞开停在前方的执勤警车,逃跑至连云港境内的浦南服务区时弃车逃离。
经射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左眼、躯干及肢体均构成轻微伤。经盐城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撞警车损失为人民币6351元。
另查明,被告人燕继福、李振江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货车车主赵某赔偿了本案所涉人员及车辆的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继福、李振江使用暴力殴打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燕继福、李振江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燕继福、李振江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