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助解困窘雪中送炭促和谐
作者:商东雷 发布时间:2010-12-06 浏览次数:235
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常见的一道难题。近日,清浦法院法院通过对一宗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实施执行救助,较好的解决了上述难题。
2008年,王某和朱某发生交通事故,清浦法院判决朱某应给付赔偿款18000余元。因朱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根据王某的申请,清浦法院于2009年6月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被执行人朱某系特困家庭,而且又是电动车发生的事故,没有保险可以理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清浦法院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某一家五口人,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生活靠其一个劳力,家庭生活也十分困难。
鉴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经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清浦法院根据《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若干规定》,决定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救助金8000元,以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据悉,为促进社会和谐,在区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清浦区法院于今年设立“特困当事人执行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当事人予以适当救助。通过使用执行救助基金对那些穷尽执行措施后权益仍不能及时得到保护的申请人进行救助,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