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撞土堆成罪犯
作者:瞿学林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次数:300
说起张某,让人对他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也有人认为他够倒霉的,摩托车骑的好好的,怎么撞上了土堆,而且还成了罪犯。
近日,盐城市亭湖法院宣判一起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5月19日晚,张某因事在盐城南洋飞机场附近的朋友家饮酒作客。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盐城市区开放大道汉庭宾馆门前路段时,不小心撞上路边的土堆,结果造成其腿部骨裂伤。这还不算,“此举”被他人发现被报警,并因此涉嫌危险驾驶而案发。原来,“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的规则,张某全给忘了。果然,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在被告人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92.32毫克,达到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标准。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其被上网追逃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被上网追逃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由此可见,法律就是这么无情,我们应当引以为戒。而这种“低级错误”也确实警示我们——不能犯,也犯不起,因为构成犯罪的代价实在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