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侄子受人欺负,叔叔便纠结一帮弟兄准备给侄子强出头,结果却因天黑原因导致“张冠李戴”,误伤其他人。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责令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315.39元。

 

现年30岁左右的王某和陈某均为贵州省人,几年前来到江阴打工。因为都是外乡人,在江阴人生地不熟的,所以在生活中经常彼此互相照应,二人关系一直不错。话说王某有个小侄子(另案处理)也在江阴打工,因工作原因时常与自己单位的保安班长发生点纠葛。按说呢,这也正常,工作中保不准有点小摩擦。可在2010120日晚上,当王某听侄子诉说其与本单位保安班长又发生了纠葛后,觉得这保安班长怎么能老是这样为难自己侄子呢,得好好教训一下杀杀他的锐气。于是,王某便打电话给陈某及其他的几名老乡(另案处理),携带着铁棍、扳手、空酒瓶等工具,在侄子的带领下来到江阴市某乡镇步行街找保安班长欲教训对方。为尽快找到保安班长,几人是兵分二路,王某和二名老乡一组,陈某和侄子一组。因该步行街也不是很大,没多久陈某的一组便先找到了“保安班长”。二话没话,陈某掏出手机便给王某打电话,告之其已经找到人了,赶紧过来吧。王某说,你先教训着,我随后就到。陈某放下电话,拿起酒瓶就往被害人的颈部打了下去。打了那么几下后,赶来的王某看“保安班长”坐在地上,也同样拿起酒瓶砸向被害人的头部。就这样,“保安班长”被狠狠地教训了一顿。第二天,当王某和陈某在家休息时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按说呢,故事到这就该结束了,可这蹊跷事还在后面。报警的被害人并不是保安班长,而是跟其侄子同在一个单位的被打的其他保安。原来啊,是因当时天色已经黑了,而且旁边也没有路灯,所以王某、陈某并没有看不清楚对方的脸,只认的被害人也穿着同样的保安制服。这才发生了这出行凶“张冠李戴”闹剧。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轻伤,二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