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越来越多。近日,射阳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董某于2009619,在某银行办理了银行信用汽车卡,后于同年97在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刷卡消费20000元。按规定此款应在同年109日前归还,该行经多次催要未果,董某一直躲避,逾期不还,直至2010722被北京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董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董加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