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经人介绍认识后,谈了四年恋爱,结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妻子却提出结婚时丈夫没给彩礼,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闹上法庭。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的案件,妻子王雨要求与丈夫张宁离婚,法院不准予离婚。

 

王雨与张宁在2005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开始了长达4年的恋爱。20091月两人正式举行婚礼,2009年底在丰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同年11月生下了可爱的女儿冰冰。可最近王雨突然搬回了娘家居住,提出结婚时丈夫没给她家彩礼,并且婚后经常打她,张宁的家人也一直虐待她,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张宁却说,是王雨听从自己父母的话,想侵吞张宁的父亲为张宁建房准备的5万元钱,为此双方家人还发生过争吵。但双方只是因此琐事发生争吵,并无太大矛盾,双方的婚前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也一直不错,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希望王雨搬回家住。

 

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定婚姻当事人离婚与否的法定界限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婚姻当事人要从婚前基础、婚后感情、有无和好的因素、离婚的真实原因及婚姻关系的现状与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本案双方当事人相识较早,时间较长,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从婚后感情来讲,双方婚后生有一女,这是感情较好的结晶;从离婚的真实原因来看,是因为双方的纠纷引起后,双方的家人介入,处理方式不当;从婚姻关系的现状来看,双方虽闹了纠纷,原告在娘家住,但只要双方不计前嫌,互谅互让,多从对方的好处着想,各自从自己本身找原因,多为孩子着想,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