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江苏省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本案所涉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20092月,阜宁县陈良镇20岁的何某经人介绍与射阳县黄沙港镇的男子牛某相识,双方接触后,何某不满意不想与其结婚,但又未与父母讲清楚,后男方筹备婚前财物,何某得知男方要为其购买三金,为了不让对方白占自己的便宜,便产生了将三金骗到手后再离开的想法。何某于201044假装与牛某拍结婚照,并承诺45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了牛家人为其购买的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链,价值人民币计6809元。并于次日携带三金逃离牛家,后将三金变卖得人民币5700元。案发后,何某退清了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