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省淮安清浦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地党委、政府大力配合,多方协调,被执行人武墩王桥村民委员会主动将3000元的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林某,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

 

原来,被执行人王桥村委会为了发展农田水利,于2007年和申请人林某签订挖渠工程合同,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村委会尚欠工程款3800余元,经林某多次催要,王桥村委会拒不支付,不得已林某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经清浦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桥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工程款38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仍不履行,林某于今年8月向清浦法院申请执行。

 

清浦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但由于国家已实行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致使涉及执行乡、村的案件难度非常大,且村委会的负责人也已变更,虽然执行人员做了大量工作,收效甚微。根据王桥村委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变换执行方法,讲究执行效果,通过当地的党委政府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林某与王桥村委会达成协议一次性偿还30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林某也感到非常满意,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