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上午,清浦法院门前鞭炮雷鸣,城南乡村民齐某双手捧着印有历尽千辛,一心执法的锦旗,送到淮安市清浦区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历尽千辛万苦,一心为民执法的高尚品格表示感谢。

 

原来,齐某的儿子齐小某所建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拆迁,根据齐小某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安置协议,齐小某应获得拆迁安置房屋3套,其中面积为105平方米1套,面积为70平方米2(包括齐某夫妻两个应当安置的住房)2008年齐某夫妻向法院起诉要求齐小某返还应当属于他们老两口的房产,经法院审理判决,应当安置给齐小某的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二套安置房中的1套,由齐某夫妻接受安置,并享有产权。今年9月清浦拆迁办对齐小某的安置房进行了安置,齐小某将所有的安置房占为己有,齐某多次索要未果,不得已于201010月向清浦法院申请执行,并向法院领导反映。

 

法院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法官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齐小某到法院来协调此事,但齐小某均拒不到庭,并拒绝交出领取安置房的各种手续,承办人到拆迁办协调此事,拆迁办认为他们只能按拆迁协议进行安置,况且他们已经将安置手续交付给齐小某,他们不好再将房屋安置给齐某,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但承办人没有气馁,通过认真分析案情,虽然拆迁安置协议是齐小某签订的,但法院的判决已经对该安置协议进行了变更,法院判决不经对双方当事人有效,而且对整个社会都有效,拆迁办在明知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还将房屋安置给齐小某明显不当,应当更正。于是承办人再次到拆迁办进行协调,通过辩法析理,分析案情,拆迁办终于认识到自己的安置不当,通过法院的协助,最终将已安置给齐小某的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重新安置给齐某,使得一起信访案件最终得以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