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依托院庭长办案搭建三大平台提高审判质效
作者: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12-02 浏览次数:209
法院的院长、庭长身兼司法管理人员和法官两职,他们除了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审判经验之外,还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和较好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为了使院庭长的特长优势得到有效发挥,江阴法院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以院庭长办案为载体,努力搭建促审判质效、化矛盾纠纷的三大平台。
搭建审判管理平台。随着新形势的发展,院庭领导仅靠听取汇报、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已难以实现管理优化,江阴法院院及时转换管理思路,要求院长、庭长每年必须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院庭长办案情况与其他干警同时纳入考核评比范畴。院庭长通过审判实践及时发现影响均衡结案、制约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种潜在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判工作决策建议;严把中止案件和延长审限案件关,杜绝隐性超审限问题。
搭建审判示范平台。选择具有代表性、新颖性、疑难性的典型案件进行审理,力争通过精心审判,把这类案件办成各审判领域中具有一定典型意义,能对同类案件审判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案件。同时,要求院庭长加强庭前指导,明确案件审理思路,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通过开公开庭、示范庭,指导法官全面规范庭审行为,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破解审判难题的能力,带动全院审判水平进一步提高。
搭建队伍培养平台。推进院庭长办案,是对青年干警培养的有效途径,为了激发和激励年轻干警的潜力和积极性,该院实行审判质效通报制度,由职能部门在年底时对院庭长参与办案的情况进行全面汇总考核,并在院局域网上公布。施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对法官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产生了激励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审判经验的传承与推广,提高了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利于培养精于审判、善于调研的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