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故意杀人案,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出庭,履行作证义务。这也是既新《刑事诉讼法》公布以来,江苏省首例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在同一案件中出庭作证。

  被告人杨某,现年34岁,因同村村民徐某感情纠葛,怀疑徐某对其家人下毒,遂产生报复徐某家人的想法。2012年5月,杨某自备菜刀将徐某年仅7岁的儿子残忍杀害。

  在庭审现场,针对杨某在犯罪后是被抓捕归案还是自首投案,以及杨某是否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病人,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条件,控辩双方产生争议。公诉方申请该案侦查人员作证,得到法官允许。

  负责该案侦查的潘姓警官到庭后,按照法律规定,报出个人姓名、年龄、民族、职业等,并签下如实作证保证书。随后,潘警官向法庭详细陈述了案发时间、当天出警情况及案发现场情况。

  另因控辩双方对杨某是偏执性精神病人鉴定结论存在争议,且该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故宿迁中院在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通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徐州某司法鉴定所李某出庭作证,详细向法庭阐述了作出鉴定意见的具体依据,并对相关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并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

  据了解,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标志着刑事诉讼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从原则性规定向具体、明确规定的转变。宿迁中院在此次庭审中,提前与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接,通过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使案件的定罪量刑过程立体直观的呈现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

  被告人杨某辩护律师周业莽说,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让被告人杨某对有罪证据和依法属于从宽处理情节有了更深刻认识,使被告人更容易接受起诉书对其犯罪事实的指控。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小夫说,强化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提高庭审效果、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对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作用。

  部分江苏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公众30余人旁听庭审。江苏省人大代表吴成良说,参加全省法院组织的案件旁听活动以来,第一次看到侦查人员、鉴定人员都出庭作证,这是一大进步,司法机关进一步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将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