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执行组125天的“寻车”纪实
作者:何毓飞 柯晓庆 陈永平 发布时间:2010-12-01 浏览次数:1159
题记:有人说,法院是正义的化身,所有的法律问题在这里都可以找到理想的答案;也有人说,法院不是救世主,太多的社会问题不能涉入,太多的利益纠纷不能解决。是的,理想和现实,期许和担当,在这里交织成一种复杂的心绪,当“执行难”这一顽疾成为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时,那种心绪有时就转化成一种“怀疑”、一种“质问”,进而甚至“信访”。然而,每当一个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的时候,那些曾经“怀疑”、“质问”、“信访”的当事者都会对执行法官流露出深深的歉意和崇高的致敬。
案情特殊 执行无果 当事人愤然上诉
今年7月23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某运输公司申请执行陈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是一辆所属运输公司的重型专业作业车。承办法官接案后随即向被执行人陈某寄发执行通知书,被陈某拒收。经多方调查,获悉陈某是五爻人,招婿到石港,现为某物流公司一名跑长途的驾驶员,长期在外,居无定所,而陈某与南通某运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某是翁婿关系。
由于陈某下落不明,联系其本人很是困难,于是法官要求申请人提供可执行的线索,无果。从通过人找车,再到直接找车,转转反复,均无结果,其中也寻求公安交警予以协调布控车子,也是毫无车子的踪迹。执行就此搁浅。
从7月到9月,虽然执行调查一直在继续,但只能探明陈某人在南通,车子亦在南通,法官和所在执行组看着手头积压的案子越来越多,而车子仍然不知所向,心急如焚,夜不能寐;同时,申请人自从2009年11月份“丢车”,到2010年6月获得本院生效判决,再到现在还是不能拿到车子,看着每天2000多元的营运损失,心里很是不理解,“为什么赢了官司,还是不能赢得结果。”这种不理解形成一种对执行法官“怠于执行”的认知。因此,申请人愤然向南通人大、政法委投诉和上访,南通人大等领导亦多次来函来电,督办此案,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不懈 稍有转机 柳暗花明又一村
控制被执行人,再进行谈话记录,一切显得如此急切。多日来,想要找到陈某是那么的不容易,找到了陈某,车子再顺藤摸瓜,一切好像是理所当然。经调查得知,陈某擅自开走车子是有原因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某尚欠陈某工资和借款共计5万多元一直未还。陈某执意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拿车抵债也是合情合理。”执行法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维权也须合法,非法行为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一旁的亲戚也顺势围住执行人员,要求法院先垫付钱,再配合拿车子。为此,执行法官们冷静、耐心地宣传法律,并请村干部多方配合做工作,但陈某仍执迷不悟。在万般无奈之下,法院决定对其拘留。
由于陈某情绪激动,想法偏激。
然而,一次次的长途、长时间通电话,预示着目前案件情况远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据核查,车子已不是陈某所能控制的,早在一个月之前,陈某已把车子租给南通某混凝土运输公司,对方已支付租金,并已添付车子修理费,共计5万多元。想要拿到车,对方提出必须支付相应损失;想要问清车子去向,对方不肯透露丝毫信息;想要与对方面谈协商,对方亦不以配合,案件再次陷入僵局。至此,申请人也理解了法院工作难做,执行难确实不是执行法官的问题,执行案子往往牵涉面广,涉及人多,他表示再多方查找线索。
千里寻车蓦然回首它在“灯火阑珊”处
下午2时40分,由大家分批穿便装到附近几个工地查找汽车,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吴江与浙江交界处的一混凝加工现场找到。法警迅速控制车辆;承办法官及时与该工地负责人交涉,负责人以公司已付5万元租金为由不肯交车。经执行法官再三做思想工作,对方终于表示配合。经1个多小时的现场控制、交涉,申请人终于拿到了“丢失”整整一年的车子。
回顾这次吴江之行,执行法官感慨万千,顿觉回去得睡个安稳觉。虽然整个过程如有神助,但反观执行全过程,一波三折,没有领导重视,没有执行法官的仔细摸排、精心准备,哪有“蓦然回首,他在灯火阑珊处”的豁然质跃。
后记:时间:125天;行程:经过石港、南通、通州拘留所、吴江等地;人员:院领导、执行组全体成员;结果: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