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吴江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并且出现了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等新特点。但是,这些问题都难不倒吴江法院的法官们,他们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解决纠纷的好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释明诉讼风险,确保当事人知情

 

2009年,吴江法院一连接到了38件债务类案件,涉及金额十分巨大,而且被告都是同一人。承办法官立即查明了被告的财产情况,发现其财产较少,不可能向众多债权人全面履行债务。于是法官分别在立案时和诉讼中向众多债权人解释清楚整个案件的情况,并明白告知诉讼风险。最终,吴江法院对38件案件逐一进行调解或判决,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

这些案件债权人人数众多,吴江法院却可以在短时间内结案,并做到案结事了,使每位债权人感到满意,都是因为吴江法院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明确地向债权人告知了诉讼风险,让债权人对债权可能无法全部实现的情形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减少债权人对法院审理和执行工作的误解。同时承办法官抓住时机进行调解,促使矛盾顺利解决,做到案结事了。

 

正确适用法律,平衡当事人利益

 

有一对夫妻,丈夫背着妻子在外通过担保公司借了50万元,当担保公司发现丈夫无力还钱时,便将其告至法院,要求其妻子归还借款。吴江法院在接到案件后,认真进行了调查,发现丈夫借的50万元均用于赌球和买卖股票,并没有拿回家用于日常开销和经营,并且妻子也不知道丈夫在外借钱。最后法院认定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用还钱。

吴江法院要求承办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这起案件中,正是由于吴江法院正确地认定债务属个人债务,才使妻子的合法利益得到了保护。

 

引入担保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

 

2009年底,孙某因债务将纺织企业业主沈老板告上法庭,而此时的沈老板早因躲债离家出走,其妻子又没有能力经营企业。承办法官在调查之后,了解到沈的岳父张某也是一名纺织企业的业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与经营经验。法官于是找到了张某,希望他能同意作为保证人参加诉讼,与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在张某的帮助下,沈某之妻将纺织车间经营得有声有色,现已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得益于吴江法院的调解担保制度。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中部分债务人确因经济困难暂时无力归还借款,但有履行债务的诚意,对此应当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尽可能建议其提供有资信的亲朋好友进行担保,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