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只有妈妈好
作者:梅小薪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0-11-30 浏览次数:1126
诚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言,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今年6月,我承办了一起至今令我难忘的离婚案件。
案件到手,我照例先看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及证据材料。诉状写得很简单,却让我震撼不已。要说这原告崔某可真是苦命,自己聋哑不说,儿子又是脑瘫。三口之家竟有两个残疾人,真是可怜。我决定安排时间开庭,给足被告答辩期限,看看被告是什么想法。
开庭这天,原告崔某背着脑瘫的儿子小浩,与年迈的父母准时来到法庭。开庭时间已过一个多小时,却迟迟不见被告周某的身影。经查,法院邮寄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的送达回执上,被告周某已签字。为什么没到庭呢?我几次拨打周某家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无奈之下,案件只得依法缺席审理。开庭时,我宣布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崔某一脸茫然,不时发出“呀、呀、呀”声音。我心里一凉:她听不见!她看着我,不断地打着手势,但我无法理解她所表达的意思。
看着她焦急、无助的神态,我直懊悔庭前没想到为她请位聋哑老师来帮助翻译。
法庭调查开始,崔某的父亲作为代理人代为陈述。崔父说,崔某17岁时被周某拐骗回去,家人费尽周折才找到。因崔某聋哑,而周某正常,家人担心将来周某对她不好,坚决不同意两人的婚事。当时,周某信誓旦旦地立下保证书,“保证绝对不让崔某受苦,结婚后绝无二心”。
2001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当年7月,小浩出生,但不幸脑瘫,至今仍无法独立行走。3年前,夫妻俩闹矛盾,崔某回了娘家。周某去接过一次,要求崔某回家种地自己养活自己。
崔父说,女儿虽聋哑,但也是父母的心头肉,在家都没干过一天农活,怎么舍得让她回去种地?因此,没肯让女儿回去。此后,周某再没上门看过崔某母子。
崔父表示,小浩是自己一手带大的,已有深厚感情。但崔某残疾,没有生活来源,而自己年近7旬,没有能力将小浩抚养成人。如离婚,希望小浩由父亲周某抚养。
话音刚落,旁听席上的小浩忍不住抱着外婆放声大哭。随后,崔某走下原告席,抱着小浩呜呜地哭起来。
面对此情此景,我心里酸酸的,一时不知说什么好。崔某有口难言,我也搞不清楚,她是不是真想离婚?如离婚,她究竟是要小孩,还是不要小孩?
考虑到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委托代理人只能作一般代理,不能全权代理婚姻当事人决定是离婚,还是不离婚。同时,要想查清本案的事实及了解当事人诉讼请求,还需要请专业的聋哑老师来帮助翻译。于是,我决定暂时休庭。
想到周某没来开庭,我觉得还是先去找他了解一下。周某的父亲告诉我们,目前周某在外省打工,今年春节也没有回家。法院邮寄给被告的起诉状、传票等,均是其代签的。并且因正逢农忙季节,至今没有拆开邮件看,所以不知崔某起诉离婚之事。得知情况后,我当即决定重新安排开庭时间。说明来意后,我让周某的父亲设法转告周某下次的开庭时间。
为避免重蹈覆辙,第二次开庭时,我请来了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担当翻译。
在翻译老师的帮助下,我终于明白了原告的请求:一是离婚,二要求小孩随其生活,三是要求被告每月给付600元抚养费。
当我问及双方婚前、婚后感情如何时,双方均表示婚前感情好。对于婚后感情,崔某认为,生孩子前感情好,之后就不好了,从2006年10月分居生活至今。而周某辩称,夫妻之间没有矛盾,只是自己与岳父母有矛盾,因此不同意离婚。并称,如离婚则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
双方为小孩抚养的问题争得不可开交,不过,与崔某同来的亲戚一致认为,不能要孩子。因为崔某聋哑,无生活来源;孩子脑瘫,生活不能自理,现在靠外公外婆照顾,而他们均已年近7旬,将来根本无力照顾。
旁听席上的小浩禁不住号啕大哭:“妈妈,我要妈妈!”一时间,法庭里哭声、骂声、指责声,交织在一起。
崔某可怜,小浩更可怜,而崔某亲戚的话也不无道理。到底该如何处理呢?我真是犯了难。
我想,双方都要孩子,兴许有和好的可能。周某本来就不想离婚,主要是做崔某的工作。于是,我通过翻译老师告诉崔某,两人和好对小孩健康成长有好处。如果离婚,母子二人的生活来源都成问题,况且父母年岁已高,将来无力照顾小浩。
可不管如何劝说,崔某就是不同意和好。她认为,三年来周某对自己和孩子不闻不问,早已恩断义绝,坚决不肯让孩子随周某生活。
眼见小浩哭得像泪人似的,我提议由孩子来决定跟谁生活,最终孩子选择了妈妈。
经过3个多小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崔某与周某离婚;小浩随母亲崔某生活,父亲周某每月给付小浩的抚养费300元;周某一次性补贴小浩此前在外公家生活的抚养费20000元;崔某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
得知能跟妈妈生活,小浩破啼而笑,兴高采烈搂着妈妈的脖子不断地与法庭的同事一一打招呼,亲热地叫着“阿姨,再见!”
看着崔某背着儿子小浩远去的背影,我不禁感叹“世上只有妈妈好”,而尽力让他们母子团圆,也让我的心得到了些许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