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阳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作出一审宣判。在宣判前被告人后悔不已,泪流满面。

 

王某夫妇与嵇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王某夫妇未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20091022,本院执行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王某夫妇的房产。20103月被查封的房产拆迁时,王某夫妇在明知法院欲对该房产的拆迁补偿费用进行强制执行时,纠集20余人至开发局,采用威胁手段,领取拆迁补偿费35万余元,后仍拒绝执行本院判决、裁定。

 

直至案发后,王某夫妇于20107月将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夫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均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夫妇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已经按本院的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遂作出被告人王某夫妇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