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盐城亭湖法院审理涉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案件计127件,其中房屋拆迁行政裁决55件,行政许可46件,其他类型26件,其中被告败诉的有4件。该类案件主要集中于行政裁决和行政许可这两种类型,占全部涉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案件的80%。笔者对该类案件的梳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屋征收许可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相关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实中存在手续不全就予以许可,事后补充相关材料的问题,违背依法行政原则。

 

2、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文件不规范。大多数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便函的形式出现,严肃性、权威性遭到百姓的质疑,也是引起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的诱因之一。

 

3、房屋征收资金的监管不到位。无有效主体对房屋征收资金进行有效监管,银行仅出具拆迁人存在该行的资金数额,以此表明房屋征收资金到位与否,而缺乏对该资金用途的动态监管。

 

4、房屋评估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市场化评估名不副实,评估价格明显偏低,存在由拆迁人左右房屋评估价格的情况;评估机构选择存在问题,剥夺了部分甚至于可以说是大部分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权。房屋评估报告的科学性不够,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房屋价格节节攀升。相关房屋拆迁评估的政策却若干年未变;评估时点确定不合理。拆迁许可的延期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一再延期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5、人员问题。拆迁裁决人员、听证人员都作为拆迁指挥部的人员在拆迁现场参与拆迁,其中立性如何保证,所以作出的听证或者行政裁决的信服程度就打了折扣。程序上都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结果的正义性更无法实现。

 

二、对策建议

 

1、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审慎作出房屋征收许可,严格依法许可;以司法建议形式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督促其及时纠正。

 

2、加强对评估机构、公证机构、银行等相关机构的规制监督。评估机构、公证机构、银行等中介机构参与房屋征收过程,缺少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导致现实操作中评估报告不科学、不合理,公证书无事实依据乱公正,银行为谋取商业利益与拆迁人共同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等问题的出现。应设立专门的部门对相关机构进行监管,保证其各司其职,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3、加强房屋征收立法。对房屋征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权利救济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有法可依,以达到一方面保证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另一方面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正当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