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四个意识 做群众认可的法官
作者:韩艳 发布时间:2010-11-30 浏览次数:1142
60年前,毛泽东主席为马锡五书写了“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的题词;今年两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握住平民法官陈燕萍的手称赞说“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忠诚敬业的罗文对任务立即执行;西点军校奉行“没有任何借口”的信念,而在落实中能够产生竞争力和创造力。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法官,在“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进程中,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要强化执行力和创新力,扎根人民群众,心系老百姓,做一名人民群众认可的平民法官。
曾经的我为取得成绩而自得,曾经的我为付出汗水而欣然;曾几何时我站在路口找不到方向,曾几何时我因办案压力大而心生彷徨。但通过这些天的学习、领悟和摸索,深刻剖析自我,深感从执行力到创新力,从工作方法到办案效果,自己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面对当前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我认为要做一名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必须增强四个意识。
增强平民意识。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我们的审判权来自于人民,法官只有奉行以“人民群众”为核心的工作方法,创新思维和理念,对群众心存情感,把百姓当做亲人,才能将爱心铸就到审判工作中去,才是真正为群众所认可的平民法官。在实践中,要弘扬马锡五和陈燕萍精神,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坚持“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让当事人满意。
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是进步的源泉,是发展的动力。目前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提到了社会管理创新,说的是管理的创新。其实,做任何工作、干任何事情都离不开创新。固步自封、安于现状永远不能进步和发展。美国学者托马斯·彼得斯在被誉为世界最畅销的工商管理书籍、美国优秀企业的管理圣经《追求卓越》一书中指出:“要么创新,要么死亡”,可见创新的重要性。思维需要创新,行动需要创新;思路需要创新,方法需要创新;管理需要创新,制度需要创新;学习需要创新,办案需要创新。当前,徐州法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树立司法品牌,这种宏观的创新引领着我们个体的创新。同样,一名法官在工作中、在办案中,积累了经验,再将经验整理提炼传播给其他法官,也是一种创新。在工作中,我们要“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做到审理案件思维的创新、办案方法技巧的创新、裁判文书写作的创新,总之,从司法理念到工作态度,都需要创新。
增强双赢意识。在宋鱼水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胜败皆服”;在陈燕萍的调解下,原被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达到了“双赢”,这些当事人都是幸福的,因为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而我们也要做这种创造幸福的人,当事人的幸福、群众的快乐、社会的和谐,是我们人民司法的最终追求。每一名法官都要认真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树立正确的裁判价值导向,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双赢,实现定纷止争,最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当我看到当事人横眉冷对进来、乐呵呵的离开,我感到自己是幸福的;当我找到解决方法、促使当事人都欣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我感到自己是幸福的;当我判决后原被告同时都感谢我判的公道时,我感到自己是幸福的;当我现在回想起有200多对夫妻经过我耐心的调解而和好时,那种巨大的幸福感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我觉得,只要我们的耐心、爱心、责任心多一点,当事人的双赢就会多一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就会更大化和最优化,社会就会因我们的司法而更加和谐进步、更加精彩。
增强调解意识。“调解优先”原则是我国确立的一项重大司法政策。调解在我国存有厚实的文化底蕴和制度土壤,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优秀传统和宝贵财富,被国际上誉为“东方经验”。作为调解,它不仅仅是一种结案方式,更是一种办案理念、办案程序和办案方法,它在我们审理案件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早在西周时期,其地方官吏中的“调人”之职,就是为“司万民之难而谐合之”,此后,诉讼调解逐渐演变为我国诉讼制度的核心。我们要始终将调解手段放在案件审理、纠纷化解的首要位置,并且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要提高调解能力和本领,我们应当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增强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应当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真正做到把握社情、洞察民情,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应当丰富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善于选准调解的切入点、感化点和时间点,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通过调解工作,化解纠纷,力促案结、事了、人和。